6月11日出版的《瞭望》刊文说,面对群体利益冲突,在事件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基层部门对社会矛盾却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信息失真,处理失当,往往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怪圈,集中暴露出应急能力的薄弱。
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重大群体事件看似突然爆发,实际上都经过了“民意-民怨-民怒”的过程,并非不可逆转和无法先期控制。当前各地党委、政府系统大都有一套完备的信息报送、矛盾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但当社会舆情初露端倪,可能升级为社会冲突时,有些基层党委政府却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追踪、监控、防范,使事态不断恶化,出现“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怪现象。
例如,引发大批群众聚集围观、酒店被烧的四川大竹县“1•17”事件,起初仅仅是一个宾馆女服务员不明死亡的刑事案件。在事件酝酿、升级长达10多天的时间内,有关部门反应迟钝。2007年1月15日,就有人在街头散发传单,围观群众增多,谣言四起。此时基层党委政府对这些危险的信号不够重视,而是集中精力去搞换届选举,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文章认为,近年来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这种现象说明有关基层党委政府对于“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执政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一些干部见了矛盾绕着走,漠视群众疾苦已成为“顽疾”,这种状况十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