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协[2006] 22 号
关于评选自治区房地产业“优秀企业”、“优秀经理”暨“优秀协会工作者”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自2002年新疆房地产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今,四年来,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继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指引下,广大会员单位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艰苦创业、努力奋斗,使我区房地产业的整体实力有了明显提高,对提升城镇居民住房品质、改变城市面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发挥了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重要作用。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房地产行业工作发展,在即将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之际,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决定开展一次“优秀企业”、“优秀经理”、“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活动,以表彰四年来为自治区房地产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自治区优秀企业其中:①、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76家;②、优秀物业管理企业34家;③、优秀中介机构10家。
2、 自治区房地产行业优秀经理在评选的各“优秀企业”单位中,推荐一名主要领导为自治区房地产行业“优秀经理”。
3、 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优秀协会工作者”在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各会员中产生,共55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企业”
(1)、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经营;
(2)、在当地同行业中,企业的主要业绩名列前茅;
(3)、是否参加自治区诚信评比活动,对用户投诉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
(4)、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2、“优秀经理”从为企业发展与成长、为房地产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企业”中推荐一名主管领导,详见表5房地产行业“优秀经理”申报表;
3、“优秀协会工作者”热心支持协会工作,按时交纳会费,为房地产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者。已参加优秀企业、优秀经理评选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此项评比。
三、报名及评选方式
1、凡是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 (含经纪、评估、咨询),并已加入新疆房协的单位均可申报评选 (个别业绩突出、对行业贡献较大的企业经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推荐,也可先申报、后入会);
2、各参评单位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各地、州、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最后由新疆房协组织评定;
3、请各地严格掌握条件,按分配名额推荐,宁缺勿滥。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凡是评选为自治区房地产行业优秀企业、优秀经理、优秀协会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通报表彰外,还将颁发证书、牌匾和奖品,并在《新疆房地产》杂志及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2、申报表中关于评分的分值栏,请申报单位不要填写,最后由协会专家评审组评定时统一填写;
3、 各项申报表请于9月10日前报新疆房协;
4、 有关申报表中的指标解释或不清楚的问题,由新疆房协解答。
联系人:程新中 党锐 李蓁
联系电话: 0991-8858260 8858270
邮 编: 830002
新疆房地产业协会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