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晚,西安公安未央分局一位副局长的司机梁海,酒后滋事,大闹悦宾休闲会所,最终激化矛盾,引发流血事件。
事发后,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报处警,将悦宾休闲会所店经理和4名服务员带到派出所做案件调查及询问笔录。据晏晓春等人称,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他们遭到办案民警的殴打、虐待。事发时该会所的一名服务员在与梁海争执时因伤人被刑拘。该会所人心惶惶无法经营,只能关门转让,停业近一月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
现在,悦宾休闲会所总经理、法人代表王诚无心打理生意,整天忙着写材料投诉,要为自己和员工讨个公道。店经理晏晓春自从派出所出来后,精神恍惚,反应迟钝,和以前判若两人。
对于悦宾会所服务员遭受办案民警“殴打虐待”的指证,大明宫派出所称“绝无此事,并保留追究诬告人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采访———
酒后闹事引发流血事件
在西安市玄武路西端经营悦宾休闲会所的女老板王诚做梦也想不到,自己遵规守法精心经营了7年之久的“悦宾会所”会在一夜之间被迫停业转让。她更想不到自己的员工在询问期间,在派出所内遭受殴打、虐待,而这一切都是由公安未央分局一位副局长的司机寻衅滋事引起的。
据王诚回忆说,2007年6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悦宾休闲会所来了5男4女9位客人,服务员见客人进门,非常热情地将他们安排到会所三楼308包房。先上楼的三人中有一个光着上身的小伙边往上走边喊:“今天唱歌的一切费用都由我付!”走进包间后,服务员告诉他说:“包间5小时费用100元。”这小伙听后不高兴,抓着服务员的衣服说:“你知道我是谁?我是公安局的,我在外边玩从不买单,你跟我说包间费呢?去把你们老板叫来!”大堂经理上前劝解,被那小伙痛骂。就在这时,女老板王诚闻讯赶来客气地说:“你们来就是图个高兴,有话好好说。”与光着上身的小伙一块上来的苟先生是王诚的朋友,他介绍说这小伙叫梁海,是给公安未央分局李副局长开小车的。这时,梁海问王诚是不是认识分局某某?王说认识。梁说认识他顶啥用。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王忍不住回骂两句,走了出去。随后服务员进门收费又被梁海骂了出去。苟先生看梁海醉了,怕把事闹大了,拉着他往外走。梁海起身踢倒了玻璃茶几、把茶水倒在电视机上、把烟灰缸砸了,仍不解气,下楼时把两个不锈钢垃圾筒踢翻摔瘪了。
悦宾会所的服务员为了息事宁人,一路陪着小心把梁海等人送下楼,可到了大门口,梁海又和服务员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被苟先生等人拉开,然后劝其回家。不料,梁海挣脱了众人的劝阻,转身又往悦宾会所跑去。进门后,照着王诚的老公司宗铃头部猛砸两拳。站在一旁的服务员马林见状上前劝阻,也遭到了殴打。马林一气之下追了出来用啤酒瓶在梁海头上砸了下,并用破碎的酒瓶扎入梁海的左腰部。这一切就发生在梁海所开陕O938×号警车前。
在此之前,王诚已拨打110报警。梁海被刺伤时,大明宫派出所民警恰好赶到,他们一边安排将梁海送到附近的长安医院救治,一边向所里要求支援。大明宫派出所当晚值班的干警全部出动,将悦宾会所涉嫌伤人的经理和服务员带到所里调查询问。
梁海被送到医院后,王诚替他垫付了10000元的医疗费。然而就在医院里边,当着公安人员面,当日和梁海一块喝酒的几个男女把悦宾会所的司宗铃和晏晓春围住,在相互厮打过程中将两人的衣服撕破,后被民警劝开。
第二天下午,服务员马林因涉嫌故意伤人被刑拘。当被大明宫派出所带去做询问笔录的晏晓春等人回来,向王城讲述了在派出所的遭遇时,让王诚和服务员的家人备感伤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停业转让。近一个月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闹事者说“我也是受害人”
当梁海酒后闹事时,已失去自制能力的他绝想不到会造成这样坏的后果,不但影响了悦宾会所的正常经营,他自己也被弄伤住进医院,因失血过多,差点丢了性命。
7月25日上午11时,记者在北关新村二排距悦宾休闲会所50多米远的地方,找到梁海的住处,这个26岁的小伙子正躺在床上休息。梁海说他给未央分局李副局长开车已达2年时间,他强调说这事是他自己挑起来的,与领导没有任何关系。6月29日那天,他刚和女朋友领了结婚证,拍完结婚照,心情特好就约几个朋友喝酒。酒喝得差不多了,他的朋友苟先生和悦宾休闲会所的王老板熟悉,大伙就吵着要去里边唱歌。等进了悦宾会所女老板说话太难听,他就和女老板吵了起来,并说前些日子他开的警车的玻璃被人砸了,女老板说不知是谁干的,两人对骂。姓苟的朋友见状,将他拉出来,走时不小心把茶几碰倒了,两个垃圾筒也是无意中碰翻的,梁海说他没有用“公安局的司机”压人,事发后他已被未央分局解聘,失去了工作。打架时,他被服务员马林弄伤,住院10天,花费15000元,半年都干不成活。现在不管事是谁惹起来的,严重后果是他们造成的,“法医鉴定是轻伤害,这个责任必须由他们承担。”
从梁海家出来,记者联系到了当日陪梁海喝酒的苟先生。苟先生向记者提供的证言否定了梁海对于闹事起因的说法,在证言中,苟先生客观地讲述了当晚他的所见所闻。在6月29日晚悦宾休闲会所,梁海大撒酒疯、胡乱骂人,而且在与女老板的口角中确有关于公安局如何如何的言语。当苟先生将他劝离后,他二次跑到悦宾会所寻衅闹事,才导致了流血事件的发生。
伤人者马林事发后即被刑事拘留,那么,闹事者梁海为啥能躲在家中安心休养呢?梁海说大明宫派出所已让他做了笔录,等他病好再做处理。
大明宫派出所涉嫌暴力取证?
无论梁海以什么身份在悦宾会所闹事,最终定性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但是当悦宾休闲会所店经理晏晓春和其他几名被大明宫派出所带去询问的服务员向记者反映他们在派出所遭受的殴打和虐待时,问题一下变得严重起来。
晏晓春说:“6月30日凌晨零点左右,因为我是悦宾休闲会所店经理,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我是第四个被询问的。保安带我上二楼后,一位民警让我面对墙,双手伸开,双脚呈一字形,脚尖脚跟紧贴墙根,整个人贴在墙上十几分钟,我站不住了,这时又走进一个年轻的姓张的民警用脚在我腿上用力踢了一下,当时我快站不住了,那个姓张的民警就从墙角取出一根钢管砸我的胳膊,给我戴上铐子逼我说谁是刺伤梁的凶手。然后将我带上二楼办公室。还是那个民警,他用手拽我的头发,把我拉到他面前,蹲在地下,他用脚在我的背上又踢又踩,踢倒后拉起来再踢。看我仍不开口,就用香烟熏我的眼睛,熏了十几分钟,他看我眼睛被烟熏得睁不开了,用手掰开继续熏。当时,我真想一死了之。”
悦宾会所服务员王平安也写出“证言”称,他在接受询问时,也遭到民警的殴打。服务员赵景龙称,询问完毕按手印时,他遭到派出所保安的拳打脚踢,而当时办案民警就在现场却不阻拦。
对于梁海酒后闹事后,又被服务员致伤一事,7月26日,记者在大明宫派出所采访时,该所负责治安的展副所长介绍说,梁海在悦宾会所寻衅闹事一案,根据梁海的伤情鉴定已够上轻伤害,而犯罪嫌疑人马林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加上群众的指证,根据《刑法》和《刑事讼诉法》有关规定,对其实行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又经过走访群众得知,梁海也存在涉嫌酒后寻衅滋事,准备上报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于医院大夫说,梁海病情正在恢复中,暂不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晏晓春等人反映民警涉嫌暴力取证、虐待被询问人一事,展副所长说绝无此事,为了证明,他取来了案卷翻出晏晓春的“供词”,其中有民警询问:“你胸部的伤是谁弄的?身上还有什么伤吗?”晏答:“是梁海抓伤的,身上再无伤。”(大意)
展副所长说,对于个别人对我们所民警的诬告,我们将保留追究诬告人法律责任的权利。记者要求见涉嫌暴力取证的民警张某,展副所长说该同志联系不上,无法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再次找晏晓春核实情况,晏说:“第一,警察打我伤在胳膊和脚上。第二,做记录的正是打他的民警张某,他哪敢说被打被虐的经过。”
7月26日中午,记者找到了西安公交六公司保卫科的刘师傅,晏晓春等人在大明宫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刘师傅受悦宾会所女老板委托负责给晏等人送饭,出来时也是他找车把人接回来的。刘师傅说,6月30日下午,他到大明宫派出所接人时,晏晓春等5人都说在里边挨打了,他们身上还留有被踩的脚印。刘师傅看了很气愤,建议他们找媒体曝光,晏晓春等人不敢应声,此事不了了之。
按照晏晓春提供的被打后拍的照片,记者找到了当时女老板王诚为拍照取证请来的摄影师黄先生。黄先生说拍照时事情已过了两三天,但从受伤的痕迹看,确实是被打致伤,不是伪造做假证,伤在胳膊和右脚部。至于因何受伤他没有过问,不知详情。
西安市公安局将调查此事
7月27日下午,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向西安公安未央分局反映,未央分局督察队认为问题重大,上报至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督察支队三大队高大队长赶到未央分局听取记者的反映,看过记者带的投诉材料,他说7月26日督察支队也接到了悦宾会所老板和服务员的投诉,他们将组织专人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王大队长解释说,梁海是未央分局应聘的临时工,他的所为纯属个人行为,与未央分局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他自称是公安局的,那也是冒充公安,出事当天,便将其解聘,说明并没有袒护他,而是依法办事,尽管他在闹事时受了轻伤,但等身体恢复后,还要对他进行治安处罚,这一点绝不含糊。